全國兩會開幕,關于兩會的一些話題立馬受到了全國人民的關注,最受關注的就是“拐賣婦女兒童罪應調至十年以上至死刑”,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艷建議: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應從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”調至“十年以上至死刑”,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量刑應重于綁架罪。在販賣人口問題上應呈現“零容忍”態度。
這個話題關注人數高達2.5億,參與討論人數高達9.4萬,很多網友對人販子的深惡痛絕。
一部分人則抱有不同的觀點:
首先,這違背了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適應的原則,某些故意殺人罪尚且不能判處死刑,更何況拐賣兒童罪。
其次,苛刻的刑罰不僅不能降低犯罪,反而會加大犯罪的概率。
再次,一刀切的判處死刑只會讓人販子變成亡命之徒,既然拐賣兒童和故意殺人都是死刑,那么,人販子就有可能殺害兒童,從而帶來更大的損失。
對于拐賣婦女、兒童,國家刑法規定:
拐賣婦女、兒童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:
(1)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;
(2)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;
(3)以出賣為目的,使用暴力、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綁架兒童的;
(4)以出賣為目的,偷盜嬰幼兒的;
(5)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、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;
(6)將兒童賣往境外的。
其實法律早已經有了死刑的量刑。對于人販子大家都是深惡痛絕,怎么處罰都覺得不為過,但是法律量刑考慮的因素也很多,具體這個提按能不能通過,我們繼續關注。
——本文來自借貸網